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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的通知》(市委办字〔2025〕103号)永昌县委和县政府,市工信局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6421日至5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58219190

电子邮箱:2974947399@QQ.com

附件: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整改情况

 

 

                           

                               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420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5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5

问题表述:金雅德化工公司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的2.4倍。

整改目标:确保金雅德化工公司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6331日前

责任单位:永昌县委和县政府,市工信局

整改情况:

在整改期内,金昌金雅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与第三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对接实施硝酸装置合同能源项目,完成22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经企业自验,整改期内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3.95kgce/t2025年9月9日,市工信局邀请省节能监察中心对金昌金雅德化工公司实施现场监察,经监察,该公司在2025年1—6月整改期内,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3.95千克标准煤/吨,对照《工业硫酸、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1-2024)规定标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公司稀硝酸单位产品能耗达到稀硝酸能耗限额等级3级(≤30千克标准煤/吨),符合相关标准,并出具了省节能监察中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复查报告》2025年9月,金昌金雅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施了稀硝酸装置氨氧化炉性能提升改造项目,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经企业自测,截止2025年12月25日,企业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09kgce/t,对照《工业硫酸、稀硝酸和冰醋酸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29141-2024》规定,达到3级能效标准值(小于30kgce/t)。

2026年3月11日,市工信局组织力量到金昌金雅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2025年1-12月能耗报表台账、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能源项目合同、电机更新台账等资料进行查阅审核,并对淘汰更新的机电设备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整改情况属实。综合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结论和市工信局现场验收结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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