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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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我市工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工业经济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市工信局编制了《金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工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工信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市工信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他信息。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务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市工信局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市工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工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工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工信局518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政府前楼51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8212211;
传真号码:0935-8212481;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金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5.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市工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市工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51条、第53条规定,向金昌市人民政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