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载体和场所。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小微企业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可自愿重新申报,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示范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整改)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整改)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经市州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3)基地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5)注重社会效益。及时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信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2.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真实、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二)申报示范基地需还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服务。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服务。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5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二、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属地工信部门核查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经现场核查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省级示范基地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三、承办机构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935-8237594
金昌经开区:经济发展局,0935-5995625
永昌县工信局:企业服务股,0935-7522341
金川区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0935-8217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