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遗产是指在甘肃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科技、社会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并择优推荐甘肃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原则上对认定的甘肃省工业遗产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工业遗产单位一次性追加5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甘肃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甘肃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省工信厅根据监督检查、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甘肃省工业遗产名单。
一、申报条件
甘肃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甘肃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申请甘肃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甘肃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申请主体明确;
(二)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有效施行。
符合甘肃省工业遗产申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工信厅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认定为甘肃省工业遗产:
(一)属于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在甘工业类文物保护单位;
(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在甘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
(三)属于工信部公布的在甘国家工业遗产;
(四)属于国家国防科工局公布的在甘军工遗产。
二、申报流程
申请甘肃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填写《甘肃省工业遗产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甘肃省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承办机构
市工信局:生产性服务业科,0935-8216341
金昌经开区:经济发展局,0935-5995625
永昌县工信局:循环经济创新股,0935-7566996
金川区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0935-8217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