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优秀新产品是指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并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扩大产品使用功能、拓宽应用领域,经市场认可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工业新产品。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每年由省工信厅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进行集中申报。在评选年度前三年内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优秀新产品奖。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从高到低限额进行奖励,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1项,奖励300万元;一等奖5项,各奖励100万元;二等奖10项,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50项,各奖励20万元,获奖产品颁发证书及文件。
一、申报条件
1.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研制的,并按照《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新产品;
2.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研发的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到省内多个企业,累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新产品;
3.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产品;
4.取得国家和省上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
5.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功能性保健品;
6.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旅游新产品、新品种;
7.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
8.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重大成套装备;
9.符合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技术》目录的新产品和进入军品领域的民用新产品;
10.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良好经济效益,能够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二、评选条件
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条件如下:
特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年销售收入3个亿以上。
一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年销售收入1亿以上。
二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较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参照奖励其他范围
省内科研院所研发的创新成果,转化到省内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集群内所有企业的新产品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重大成套装备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近5年内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产品、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功能性保健品及取得国家和省上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符合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技术》目录的新产品和进入军品领域的民用新产品,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新产品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也可向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由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信局推荐,经市工信局审核合格后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开展评审,确认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名单。
五、承办机构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0935-8212226
金昌经开区:经济发展局,0935-5995625
永昌县工信局:循环经济创新股,0935-7566996
金川区工信局:两化融合股,0935-82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