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推荐认定工作通知要求进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行年度考核管理,考核工作由省工信厅组织,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业绩奖励;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整改)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整改)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象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运营3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占服务客户数量的70%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承担政府委托或政府购买的服务收入比例三年平均在20%以上。须获得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二)服务资源。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组织带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聚集服务机构5家以上或拥有10名以上外部专家的专家资源库。
(三)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成果。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上,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
(四)服务管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满足GB/T19001或 ISO9001标准要求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线上和线下公开服务项目目录、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服务承诺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具备快速处理企业投诉或意见反馈的能力。建立并实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制度。
(五)服务业绩。近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中小企业满意度不低于90%,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
(六)经营规范。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失信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
申报示范平台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服务功能要求:
(一)政策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查询、宣传、解读、培训和辅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享受助企惠企政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政策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800家次以上,线下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300家次以上。
(二)咨询服务。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等咨询服务,政务、商务代理服务,市场开拓、投融资、人员招聘等供需对接服务。线下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100家以上。供需对接服务年组织开展10家以上中小企业参加的相关服务活动不低于5次。
(三)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提供创业、管理、市场、财务、融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合规、维权等培训服务。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创业者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人才1500人次以上。
(四)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实验试验、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和计量、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应用、仪器设备共享、节能环保等服务。具有技术服务相关的仪器设备及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或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次以上。
二、申报流程
服务平台自愿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工信部门核查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进行现场核查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省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平台授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承办机构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935-8237594
金昌经开区:经济发展局,0935-5995625
永昌县工信局:企业服务股,0935-7522341
金川区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0935-8217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