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013909600T/2025-77566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标       题:工信领域涉企事项申报指南┃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甘肃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一、申报条件(一)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信领域涉企事项申报指南┃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甘肃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一)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已认定的应予调整。其中,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其母公司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一致的,取消其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新认定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省级奖励50万元。省工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每两年对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创新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其申报条件如下:

1.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企业在行业中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有良好的创新机制,企业创新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年成功研发新产品新技术5项以上;

3.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4.有良好的研发试验条件,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与省内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

7.企业近三年无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获得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摘牌。其申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有控制权;

(3)通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4)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认定基本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甘肃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构成,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作为长期常态工作,由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具体负责,每年不另行发文,条件成熟即可申报;对新认定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省级奖励30万元。省工信厅每两年组织对产业联盟进行考核(当年成立的联盟考核时间从次年开始计算),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报送工作总结的将被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条件如下:

1.产业联盟主体结构。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加入。产业联盟成立对所在行业(产业链)具有重要作用,所在行业具备一定经济规模,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重点领域,以及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2.签定产业联盟协议。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业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明确。产业联盟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3.制定产业联盟章程。联盟都需要各自的章程,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产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产业联盟设立联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产业联盟运行机制。产业联盟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机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作用发挥显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项目、经费、保密、产学研合作等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产业联盟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产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产业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产业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产业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阶段性目标实施及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5.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可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产业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产业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是以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为依托,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建的相对独立及开放式的技术开发机构,对新认定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给予省级奖励50万元。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行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行业技术中心资格。其申报条件如下:

1.有较大市场需求。所在行业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创新成果需求较大。

2.有较强综合实力。依托单位为省内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每年技术开发投入500万元以上,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3.有显著创新成效。依托单位有良好创新环境和管理机制,与国内外同行有密切合作交流,及时掌握该领域相关最新动态,近三年在本行业领域累计有10项以上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

4.有良好的服务业绩。依托单位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发布行业技术信息2次以上,开展科技交流推广活动3次以上,培训人员50人以上,累计转化应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3项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三、承办机构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0935-8212226

金昌经开区:经济发展局,0935-5995625

永昌县工信局:循环经济创新股,0935-7566996

金川区工信局:两化融合股,0935-82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