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14〕6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2014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市编办要及时在“中国•金昌”门户网和金昌机构编制网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要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并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凡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三)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四)加快推进权力清单信息公开。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开中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一)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三公”经费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一)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二)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五)加强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深化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一)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要抓取好各类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各类考试信息,向社会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考生资格、政策优抚对象、录取结果、查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及招收保送生、自主单独招生、艺术和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政策及录取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做好就业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要督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上工作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由专人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连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体系。同时,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并积极发挥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作用,扩大政务信息受众面,增强政务信息影响力。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
(三)加强沟通协商,规范工作流程。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工作,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及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特别要做好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建设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于2014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233870,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依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