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13〕12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32号)精神,为推进我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县(区)及各部门、单位要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编办、市政务中心负责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一是着力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市、县(区)“三公”经费。从2014年起,“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区)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要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的公开,同时,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特别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城市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公开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救援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发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各自职能,重点做好推进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委、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国资委分别负责落实)
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以上重点工作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由专人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牵头负责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市档案局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同时,对拟公开信息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于2013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233870,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